2012—2016年五年间 陕西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增长质量最好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调查显示:

 
·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城乡居民收入来源渠道拓宽

·惠民政策实施力度的不断加大

      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王向华 通讯员 谭静池)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4月23日发布一项调查显示: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围绕建设西部强省奋斗目标,致力追赶超越,全面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提出的“五个扎实”要求,民生经济稳健发展。2012—2016年五年间,是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增长质量最好的五年。

       据调查,2012—2016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8%,达到2844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4%,达到9396元;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年快于城镇。与上一个五年末相比,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了10604元,增幅达60%;农村居民收入增加了3912元,增幅达71.3%。居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扣除价格因素,全省人均GDP年均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9.3%;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与GDP离差不足1个百分点。据测算,五年间,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由33.4%上升到39.3%,上升近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3.13:1(以农为1)缩小为2.72:1,收窄0.41倍,居民收入质量显著提升,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与此同时,城乡居民收入来源渠道拓宽。调查显示,五年间,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1%上升至7.2%,经营净收入由3.8%上升至7.1%,转移净收入由25.1%上升至26.4%,分别上升6.1、3.3、1.3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由70%下降至59.3%;“三升一降”表明城镇居民依赖工资增收的状态逐步发生改变。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8.9%上升至24.1%,上升15.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占比分别达到41.7%、32.5%、1.7%,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三者”共同支撑了农村居民增收,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显著优化。

       另外,五年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速快于全国,其中分别有3年增速处于全国第一方阵,收入水平与全国差距明显缩小。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由16.3%收窄至15.4%;农村居民收入的差距由27.9%收窄至24%,分别收窄0.9-3.9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份中,我省城乡居民收入位次稳定。

      调查还显示,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2012-2016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基本稳定在10%左右,实属难能可贵。分析认为,惠民政策实施力度的不断加大,是助推居民增收的根本保障。据调查,五年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最高为2.8%,最低为1%,均为温和上涨。这背后是稳控物价政策实施和市场有效供给的增加,保障了居民增收质量的提升。其次,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增长机制也保障了居民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来源的工资性收入,在城乡居民收入中的比重占40%-60%。五年间,我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了20%,年均增长3.7%;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了64.3%,年均增长10.4%。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6年我省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达710万人,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超过3000元。另外,惠民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也拉动了居民收入快速增加。五年间,我省连续出台多项惠民政策组合拳,如在坚持每年财政两个80%投入到民生建设的基础上,连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低保标准、医保标准等政策性补贴;特别是精准扶贫力度持续加大,使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整体提高。五年间,全省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提高了近50%,年均增长8.3%;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提高了4倍,年均增长38.1%。此外,“双创”政策实施和经营环境持续改善有效带动居民经营净收入稳定增长。据统计,截至2016年,全省小微工业企业数量达2.6万家,吸纳26万从业人员就业;苹果、蔬菜种植面积日益扩大,产量在全国地位举足轻重;“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和打造“美丽乡村小镇”建设,带动了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五年间,我省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1.6倍,年均增长21.1%;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提高50%,年均增长8.6%。城乡居民“造血”机能和自主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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