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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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发布通告称,按照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为了维护广大群众和企业利益,纾解因疫情带来的影响,决定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至2025年6月30日。

延期期间,已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仍按原有政策,视为非机动车,在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时,按照非机动车对待。

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置换、报废等方式加快车辆淘汰更新。过渡期延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行驶。

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规则,鼓励购买保险产品,骑乘时戴头盔。

此次通告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中如法律法规作出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据《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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