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年底前建立500个家门口就业服务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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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4万个;年底前建立500个家门口就业服务驿站;对县域内培育的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等从业人员达500人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记者6月12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建好用好“三大市场”

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四大工程,建好用好科技、人才、资本“三大市场”,加快培育秦创原高能级科创孵化器,新培育科创孵化载体30家左右。

持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在3年内享受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享受税费减免。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加大“三支一扶”“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实施力度。统筹做好社会组织、科研助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村医专项等招聘计划。继续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内的县(市、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和高定薪级工资。落实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公开招聘。

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4万个。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培育劳务品牌带动就业

实施困难人员援助和救助

围绕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村电商、家政服务、手工等特色产业领域,针对性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积极培育劳务品牌。开展巾帼家政进社区活动,打响“秦嫂”劳务品牌。结合劳务品牌培育,地方藤编、陶瓷、羌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乡村工匠名师”等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2024年培育认定省级劳务品牌不少于10个,其中包含1-2个家政劳务品牌。对县域内培育的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等从业人员达500人以上的,经认定后可给予劳务品牌引领单位一次性奖补,奖补上限30万元。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精准认定、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机制,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全年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万人。鼓励在热心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设立就业援助基地,对就业援助基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新吸纳1人2000元的标准核算(同一企业每人只能核算1次),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奖补。

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下沉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发挥好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作用,全年培训30万人次。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培训适配度和就业率。大力发展技工教育,落实技工院校生均经费制度。推动优质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和行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深度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新八级工”制度,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开展两类人才贯通,推动企业职工“人人持证”。

加快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共建共享就业信息化“一库一平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下沉,2024年底前建立500个家门口就业服务驿站,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规范化零工市场。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政府设立和运营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园区就业服务驿站、零工市场(驿站)等,承担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根据其前一年度推送就业政策涉及企业户数、归集发布有效岗位数量、组织开展招聘会次数、提供就业创业指导人数、促进就业人数等,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据《群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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