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关于中央驻陕及省直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中央驻陕和省直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路径,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体系。
去年年底,省人社厅负责人赴中央驻陕四所高校开展调研,要求下属部门着力解决高校反映的相关问题。针对高校反映的工伤保险参保问题,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根据中央驻陕事业单位和我省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创新思路,研究出台了《关于中央驻陕及省直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目前没有参保的单位,工伤保险可随医疗保险参保所在地参保,即参加省级医疗保险的,工伤保险在省本级参保;参加西安市级医疗保险的,工伤保险在西安市参保。同时,对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保持现有参保模式不变。
该《通知》的下发,解决了中央驻陕和部分省直事业单位7万余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同时,提高了经办效率,保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同步,有效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面。(记者 李艳 通讯员 陈明)
据陕西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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