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近日,省总工会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在全省全面启动以“携手同心,共渡难关”为主题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去年12月以来,受疫情影响,部分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面临挑战。通知要求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坚持问题导向,引导企业与职工树立“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有困难共同克服”的协商理念,相互理解,携手共渡难关,指导劳资双方就复工复产后岗位稳定、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等问题开展集体协商。积极探索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的有效协商方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推动我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次要约行动范围包括: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2.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包括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3.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培育企业,列入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清单的企业;4.协商主体健全但未开展集体协商的行业(区域)、园区;5.集体合同(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和各类专项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区域)、园区。
确定四个方面协商重点:一是围绕稳定就业岗位协商。因新冠肺炎疫情、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用工减少、可能裁员或生产经营方式重大调整的企业,要把稳岗就业作为主要目标,把薪酬福利调整、工时制度、轮岗轮休、职工培训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开展协商,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确需进行裁员的企业,要通过协商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处置劳动争议。
二是围绕特殊时期工资待遇协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的,按相应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参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实现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三是围绕职工权益保障协商。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把工资增长幅度、奖金福利、津贴补贴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下滑、效益下降的企业,尤其是上一年度发生过欠薪的企业,要把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生活费保障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生产安全存在隐患的企业,要把劳动安全卫生作为要约重要内容;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要把女职工权益保护作为要约重要内容。
四是围绕企业发展和留住人才协商。快递、外卖、网约车等行业,要把同类工种的工时工价标准、劳动定额、劳动安全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商业集中的区域和职工集中的园区,要把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要积极探索技能要素参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协商确定技能工资、创新成果奖励等激励机制,让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通知要求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产业工会结合实际,把握协商重点,创新工作方式,争取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合力推动集体协商工作落细落实。通过电子邮件、QQ、内部OA等形式高效沟通,听取职工意见,运用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大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氛围。
据悉,本次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启动阶段,主要面向社会加大集体协商宣传和动员工作,全面开展阶段,强调做好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备案,总结回访阶段,要求对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和职工进行回访,协调处理集体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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