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江苏省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宿迁市产业工人服务条例》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关于产业工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分为五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职业发展、服务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
《条例》的制度设计主要体现在十二个方面:专项资金保障制度。《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使用就业创业专项资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工人服务工作;产业工人培训制度。《条例》第十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产业工人培训计划,采取鼓励产业工人参加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激励措施;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具备评价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可以对产业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进行评价。企业可以对本单位的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进行评价激励,获得职业技能等级的产业工人可以按照本单位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技能职级与技术职务互通互认制度。《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产业工人分别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技能竞赛促进制度。《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劳动竞赛。鼓励企业开展内部职业技能竞赛和劳动竞赛;产业人才保障制度。《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高素质产业人才,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工人和企业发放产业人才岗位补贴、能力提升培训补贴、技能工作室补助,为高技能产业工人在健康管理、子女上学、研修交流、休假疗养等方面提供服务;以及技术创新促进制度、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劳动权利保障制度等等。
据《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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