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 七类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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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就业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校园招聘补贴、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项目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在职业培训补贴方面,补贴对象为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分类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

  在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方面,补贴对象为上述七类人员。补贴标准为: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试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办法》规定,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以下支出: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三公”经费支出。

《办法》规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的《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1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9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政策文件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原称就业专项资金)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受理但未完成审核划拨手续的各项补贴,按原政策规定审核划拨补贴资金。 (记者 兰增干)

据《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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