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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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为提高贫困退出精准度,实现贫困退出规范化,我省日前出台《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省级将审核贫困县退出,市级审核贫困村退出,县级审核贫困户脱贫,贫困退出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5项具体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当年新识别贫困户当年不能退出。贫困户退出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有安全住房;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有安全饮水。贫困户退出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

贫困村退出对象为镇村改革后的行政村,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共7项具体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贫困村退出标准为:贫困发生率低于3%;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有安全饮水;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有标准化村卫生室。贫困村退出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

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因素,共7项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贫困县退出标准为:贫困发生率低于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达到100%。贫困县退出申报条件:“两率一度”评估结果达标;90%以上的贫困村有村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单项指标达到省级认定标准。要求以上三类申报条件如果有一项未达标,县级不得申报,省级不组织核查验收。贫困县退出核查程序实行县级自查、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国家评估。

省上要求,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本级承担的贫困退出核查工作负总责,确保退出结果经得起检验。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中央和省级原有扶持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记者 程伟)

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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