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三项机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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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三项机制答记者问

开栏语 
  日前,我省修订并重新印发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为增强全省上下学习运用三项机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今日起,本报推出“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栏,充分展示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为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作出更大贡献。

  今年10月,我省修订并重新印发了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近日,本报记者就三项机制修订及贯彻落实等问题,采访了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 
  1.问:三项机制出台以来,成效如何?请您谈谈为什么要修订三项机制? 
  答:自20166月省委出台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以来,全省共鼓励激励10316人,能上能下1817人,容错纠错835人,有力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我省贯彻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加快追赶超越步伐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此次根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三项机制进行修订完善,体现了中央最新精神,符合陕西实际,对于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进一步发挥三项机制制度作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省委安排,省委组织部组织对《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两个办法进行修订,《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由省纪委组织修订。 
   2.问:此次修订中,有哪些方面是需要重点把握的? 
  答:修订中,我们重点把握了四个方面:一是突出强化政治性,着力提高政治站位,体现政治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突出强化导向性,聚焦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强化制度的激励导向,为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决策部署提供坚强保障。三是突出强化操作性,注重总结两年来全省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经验,借鉴外省有益做法,就推进制度落实中涉及到的范围、标准、尺度、方法、程序等,进一步完善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四是突出强化规范性,体现于法周延,使修订后的条款内容、文字表述等,均有中央和我省相关政策依据。 
  3.问:能否举例简单说明一下? 
  答:在突出强化政治性方面,我们在鼓励激励《办法》第七条中新增加了对干部选拔重用时突出体现政治要求的内容。在突出强化导向性方面,我们在鼓励激励《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六条第二款,回应了陕政发〔20181号文件关于现代农业强县、新型工业强县、生态建设强县等重点工作的激励导向;在能上能下《办法》中新增加了依据领导班子研判结果进行调整的内容。 
  在突出强化操作性方面,我们在鼓励激励《办法》中增加了第八条“关心关爱”的内容,在能上能下《办法》中党的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及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七个重点方面之外,新增加了“领导班子研判”相关内容。在突出强化规范性方面,在鼓励激励、能上能下《办法》中,将“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统一修改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将“生态环境”修改为“生态环保”,将“维稳综治”修改为“综治维稳”,等等。 
   4.问:关于容错纠错《办法》此次又从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答:我们根据党的十九大和中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增加调整有关内容和表述,与中央规定保持一致。增加容错工作原则的规定,使体系更加完整。同时,我们对部分条款内容还进行了细化完善,使表述更加准确。比如,第六条关于容错情形第一种情形,把“私利”修改为“不正当利益”;第九条,在免责内容上,增加了“工资、绩效、奖金等不受影响”的内容。 
  此外,我们对部分程序性规定作了完善,使操作更加规范。比如,第八条对容错认定程序的规定作了完善,在“认定结论”环节,增加了“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受理机关或部门在核实结束后给予书面答复”的规定,等等。这些程序性规定既提高了该《办法》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性,又保证了容错纠错机制适用的规范性。(记者 周明)

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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