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本月起提高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7月7日,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相关标准自今年7 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将49-59 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60 岁以上的继续维持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不变。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将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400元、300元、2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390元、260元。



据《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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