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工人休疗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文件 ob体育盘口 363

各市(区)总工会、人社局、卫健委、国资委、工商联,各省级产业工会,各单列单位工会:

根据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二十八次联席会议精神,制定《陕西省技术工人休疗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b体育盘口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5月23日          

 

 

陕西省技术工人休疗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和地位,切实维护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权益,激励广大技术工人提高技术技能水平,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面向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规范有序开展休疗养工作,侧重长期坚守生产一线岗位、掌握精湛技能技艺、解决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技术工人。

第二章  休疗养对象

第三条  全省企事业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可分春、夏、秋、冬季多批次进行,每批一般不超过100人。优先考虑以下在岗人员: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首席技师、劳动模范和工匠人才荣誉的技术工人。

2.获得各级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和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选手”的技术工人。

3.具有高超技能技艺,负责的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能传授、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企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

4.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为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

第三章  休疗养时间和地点

第四条  技术工人休疗养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7天。技术工人参加休疗养活动按出勤对待。

第五条  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地点应选择具备休疗养资质的机构,优先选择各级工人疗养院或疗养基地。同一批次休疗养活动只能由一个休疗养机构承办,活动期间住宿地点不变。

第四章  休疗养内容

第六条  坚持以休养、疗养、参观学习、文体活动、技术技能交流等为休疗养主要活动内容,把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技术技能提升融入休疗养全过程。

第七条  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和营养健康的饮食,充分利用休疗养地的矿泉、矿泥、海水、森林等自然疗养资源和医疗技术、设备条件,开展自然生态、体检、专科诊疗、康复、理疗、护理、心理测评与干预、健康知识科普、运动治疗、营养膳食等休疗养服务。

第八条  利用休疗养地周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重点企业及社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开展爱国教育和红色教育。适当安排具有代表性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其中参观收费景点不超过3个。休疗养活动期间外出参观时间不超过3天。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九条  县级以上总工会组织的技术工人休疗养费用省内每人不超过3500元、省外每人不超过5000元。参加县级以上总工会组织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示范活动的人员往返休疗养地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单位组织的技术工人休疗养费用标准和交通费用结合单位实际合理制定。

第十条  技术工人休疗养费用原则上由技术工人所在单位职工福利费承担。各级工会可按照《陕西省县级以上工会支出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明确补助内容和标准,对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予以补助。县级以上总工会组织开展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工会经费年度支出预算。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单位行政经费对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支持。

第十一条  开展参观学习、健康理疗、技术技能交流的经费合计不超过费用总额的20%。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总额一般不超过费用总额的15%,可用于休疗养期间保险、处理突发意外事件等。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参加休疗养活动的技术工人的身体条件须适合休疗养。技术工人原则上每年只参加一次休疗养活动,避免重复休疗养。

第十四条  严格审查休疗养活动内容,不得组织开展与技术工人休疗养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到纯娱乐性场所、高消费场所、私人会所、封建迷信场所、有低俗庸俗活动内容等场所活动,严禁以休疗养名义发放钱物、变相组织旅游等。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技术工人休疗养计划开展活动,不得擅自延长时间、更改地点。严格审核休疗养对象,坚决防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参加休疗养。

第十六条  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休疗养期间医疗、住宿、餐饮、交通的安全工作和医疗防护工作。

第十七条  从严安排随队服务工作人员,原则上组织20名以内技术工人休疗养可安排1名工作人员,每超过20名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最多不得超过5名。工作人员相关费用按照休疗养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技术工人参加休疗养一般不得携带亲属,特殊情况需要报组织休疗养的单位批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ob体育盘口 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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