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发出通告 中介机构须明确收费标准

近期,有群众反映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收费的现象,11月5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二手房交易有关事项通告。

通告提出,办理购房资格审查(限购区域)、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收取相关费用。

通告要求,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名义收取二手房交易代办费用。

通告明确,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收取佣金服务费用时,必须明确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不得另立名目乱收费及诱导消费。

通告提醒,二手房交易办事指南可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市)查看,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前往交易大厅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有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中介机构所在地住建部门投诉举报。



据《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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