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二审: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将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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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继续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的同志提出,目前中小企业引进、培养和留住人才难,中小企业负责人往往也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经验,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建议对政府有关部门中小企业人员培训方面的职责作出规定。结合国家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实际,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同时,为防止借培训等名义向企业不合理收费,建议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一些常委会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的实施主体和具体内容。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作出规定。同时,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务等行为的查处作出规定。

其中,修订草案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务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记者  李楠楠)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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