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清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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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6月以来,不少地区迎来了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然而,有调查发现,一些用人单位还没有发放高温津贴,更有甚者以经济下行压力大以及经济效益滑坡为借口,干脆取消了津贴发放。

 什么人群可以享受这份津贴,什么条件下该发放这笔款项,国家已有明文规定。依据2017年现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于劳动者而言,高温津贴绝不仅仅是一笔钱的问题,其衍生意义,还在于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这笔数额不大的高温津贴,不仅可以拿来购买一些防暑用品,而且它本身就有“防暑”作用,能够给劳动者带来心理感受上的一丝“清凉”。从这一意义上讲,高温津贴其实是一笔良心津贴,体现着劳动制度和用人单位的人性真情。

 高温天气年年有,高温津贴也成了年复一年的老话题。相关专家表示,由于宣传普及不到位,加之相关政策缺乏刚性约束和细则,一些企业、单位选择规避这些政策,劳动者实际上难以维权,以至于高温津贴政策在落实上,部分单位出现了“纸上清凉”的尴尬。

 要跳出这样的尴尬,除了树立法律的威严之外,还得有用人单位意识觉醒和行动自觉。诚然,高温津贴是一项良心津贴,但不能凭着良心发放,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令发放到位。同样,用人单位也不能以减负为借口,随意冲抵劳动者该得到的制度性福利,更不能把损害劳动者权益与帮助企业减负混为一谈。该减的负要坚决减下来,但劳动者该享受的福利,一分都不能少。(汪志)

据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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