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假:亟待制度完善 ——关注2017陕西高温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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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渭南供电公司下吉供电所职工在今年夏季开展高温保电作业。通讯员 程永安 张贤明 摄

  对于我省一些企业的职工来说,高温假这个概念并不陌生,许多职工已经切身享受到这一“福利待遇”。但是,对于什么是高温假、高温假什么时候放、应该放假多长时间、对哪些岗位职工可以放假等问题,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并没有出台明确的法规和具体制度。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放高温假的企业做法不同,但企业和职工都迫切希望放高温假有法规政策支持,能够名正言顺成为职工的一项权益。

   1 陕柴职工的“幸福假期”

  高璇是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创新工作室职工,去年单位放高温假,她约了大学同学到山东等地畅快地游玩了一次。最近,看到今年单位放高温假的通知后,她又作出自己的出游计划,打算到青海湖旅游。

  提到公司去年开始实施的高温假制度,陕柴工会主席侯鸿飞表示,公司工会2015年在全公司职工中开展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76%的职工第一个愿望就是休闲旅游、放松心情、缓解工作压力。对此公司非常重视,经过召开职代会讨论通过,2016年起正式实施了高温假制度,并在今年实现了规范化。

  陕柴的具体做法是,在每年的5月份倡议职工每周星期六加班一天,然后把当月加班的4天时间集中调整到7月底8月初,单位再“赠送”1天时间,加上前后两个周末的4天,便成为职工的高温假,假期职工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公司从实际出发,要求各个生产单位在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等工作的同时,根据全年生产任务,科学合理计划生产,调整时间,给职工创造一个机会,让他们能够完全放松,这也是企业人性化管理的进步,受到职工欢迎。”侯鸿飞说。

  许多职工表示,夏季高温季节恰逢学生放暑假,单位放高温假,解决了自己平时没有充足时间陪伴老人和孩子的问题,也给家庭成员一起旅游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2 形式多样的高温假

  已经实行了十几年高温假的航空工业西安某飞机公司,每年在7月底至8月上旬集中放高温假。记者了解到,他们的高温假其实是职工集中休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职工都可享受。

  西安某研究所,自行实施高温假制度已有十几年,他们的高温假包括生产调休天数和集中带薪年休假天数两部分,放高温假的时间集中在每年的7月底8月初,放假时间为9天。

  在众多制造业企业,实施高温假制度的情况大致一样,或因为车间没有空调,室内比较热;或因为露天作业,地面温度太高而无法工作;或因为生产任务不够饱和。总之,都是根据各自企业的生产任务情况,提前合理安排生产,在每年6月底到8月底,一年中气温最高的两个月时间内,安排职工集中休5天到15天不等的带薪年休假,企业和职工都习惯性称其为高温假。

  针对职工的工龄不同和应当享受的年休假时长不一样的情况,各企业的做法如出一辙,在集中安排的年休假时间内,未能休完年休假天数的,在高温假后可以继续休年休假或安排调整时间,补足休够年休假的天数。

  某企业人力资源主管杨先生表示,之所以安排职工在高温季节集中休年休假,是因为平时没有办法对每个职工实行灵活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否则将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因此,每年采取提前调整生产安排,在高温时间集中安排职工休假,既不影响生产任务,又维护了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丰富了职工的生活,可谓一举多得。在这种情况下,安排职工集中休假对企业来说,还会降低管理和后勤服务成本。

  此外,也有不少单位因从事露天作业,在夏季高温季节,放高温假的时间长达一个月甚至两三个月。某航天基地的后勤服务人员说:“夏季天气最热的时候,基地地面的温度太高,根本无法工作,所以单位就放高温假,全员休息。”一些危化品生产企业,因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在特别高温时间会限量生产或停止生产,因而就会对职工放时间长短不一的高温假。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纺织、钢铁行业企业,因为生产的特殊性,在高温季节无法集中安排职工统一休带薪年休假,一般实行轮流休假或调休。建筑施工、道路建设、野外勘探等特殊行业,在室外有露天作业岗位的单位,一般情况下都不集中安排职工在高温季节休年休假或放高温假,但会在夏季高温季节,实施弹性的工作作息制度。

   3 协同发力保护劳动者

  虽然没有针对高温假的具体法规制度,但是我省各相关部门在夏季高温季节会采取一定措施,保护劳动者。

  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杨景龙介绍,省总工会每年5月初就下发文件,要求各基层工会和企业,在61日到831日期间,紧紧围绕夏季安全生产、防暑降温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职工生产生活环境和饮食卫生状况等,重点对高温作业车间、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易发洪水、泥石流等灾害的重点地段开展监督检查和“送清凉”走访慰问活动,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近年来,省总工会和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持续加大“送清凉”活动的资金投入,2016年省总工会本级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全省各级工会共筹集慰问金11358.32万元。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高温期间,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场所的劳动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如果劳动者发现这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安监部门投诉。

  省人社系统有关人士表示,若发现用人单位强制劳动者在40℃以上的天气中进行室外露天作业,不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和高温津贴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而白糖、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实物,不能代替降温费和高温补贴。

  4 高温假需要“正名”

  高温假受到职工普遍欢迎。职工们认为,一年之中,除了春节、国庆节的假期时间相对长一点,夏季也该放一个长假,创造条件让职工有更多的机会走出去放松休闲、开阔眼界。

  然而,目前的高温假放与不放都是企业说了算,没有硬性的法规制度,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西安某电子研究所人力资源管理主管张先生坦言:“我们也想在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的情况下,有法可依放高温假,但是在国家和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法规政策之前,如果企业这样做了,在纪检部门检查、巡视时,我们找不出依据,是否构成违规行为?而职工又有这种需要,这让企业决策层处于两难之中。”

  杨景龙表示,对于放高温假,虽然从国家到地方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很多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做,在不影响生产任务的情况下,放高温假应该不存在违法违规。

有关人士表示,如果能从国家层面或涉及高温天气时间较长的省市,制定出台相关的具体法规或政策,让企业的人文关怀能够得到刚性支持,职工在高温季节会真正感到“凉爽”。(记者 张斌峰 通讯员 杨志勇 实习生 包日强)

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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