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医疗补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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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安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主任张志宏和灞桥区总工会主席郑长福一同到灞桥区市级劳模张新社家中慰问,并送去劳模医疗补助金23078元,这是市总工会实施劳模医疗补助政策以来发放的最高补助金。

  张新社原为灞桥区市容园林局道路保洁总公司职工,2005年被评为“西安市劳动模范”。今年8月份,他不慎摔伤致右肱骨骨折,经医院手术治疗,住院共花费66975元,新农合报销了13384元后,个人负担部分费用较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得知该情况后,灞桥区总工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提醒张新社准备医疗补助资料,积极为他办理手续。同时,互助会也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快速为他送来23078元补助金。

  据了解,为帮助解决劳模实际困难,提高劳模医疗保障待遇,市总工会自2014年起,对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被省总工会认定的劳动模范、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均可享受劳模医疗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患病住院的劳模在一个年度内的一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费部分按100%进行补助,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5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0元。市总工会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已累计为1050名患病劳模补助127.4万元医疗补助金,有效缓解了劳模医疗经济负担。(通讯员 司勃)

据《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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