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劳动模范有关待遇的落实,规范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近日,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西安市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此《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明确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并专项用于西安市级劳模的“双节”慰问、特殊困难补助和农民劳模生活补助的资金。补助资金的享受和补助对象为健在且保持荣誉的市级劳模,对既是省部级以上劳模又是市级劳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省部级以上劳模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办法》规范补助标准,市级劳模“双节”慰问金按照每人300元/年标准,对其中的困难劳模按全市“双节”困难群众救助方案中确定的标准进行慰问;特殊困难补助金视劳模困难程度确定补助对象,每人每次补助标准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每位补助对象每年度补助一次;市级农民劳模生活补助金按照每人2000元/年标准发放。
《办法》要求严格申报审核发放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和市总工会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记者 樊华 实习生 刘潇楠)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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