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总举办职工法律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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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张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如果公司认为小张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试用期后工资为3500元。请问这些内容有哪些是不合法的,请简要说明理由。”题目一出,参赛选手便奋笔疾书,争分夺秒地书写答案。

  原来,这是灞桥区总工会于1017日举办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职工法律知识竞赛,在全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的作用。

  现场,经过预赛脱颖而出6支代表队经过个人必答题、抢答题、小组必答题、风险题四个环节,围绕《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17部法律法规中涉及职工权益的内容条款知识点进行角逐。现场氛围紧张热烈,选手们热情高涨,各代表队你追我赶,展现出选手们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精彩的表现赢得现场掌声阵阵。最终,红旗街道总工会夺得整场比赛的冠军。(记者 臧慧)

据《劳动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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