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参保女职工尽享生育保险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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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西安市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凡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2018年休产假时,均可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截至目前,政策施行近一年,还有不少群众咨询如何领取生育津贴、每人可以领取多少等问题。11月26日,记者为此采访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副主任杨航莉。

生育产假及报销额度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参加孕前检查的,还可再增加1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杨航莉说,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女职工,是待遇享受主体。女职工在国家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的奖励假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不享受,其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女方属于未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可使用配偶的生育保险报销一定额度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剖宫产最高不超过3000元,顺产最高不超过2000元。女方的生育费用,目前尚需通过参保男职工所在单位到参保所在经办机构以零星报销方式报销。如女方已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居民医保予以报销,不能通过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如女方已参加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中含有生育补贴,也不属于未参保人员,不能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缴费及津贴算法

杨航莉介绍,用人单位依法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其中,参保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个人连续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待满12个月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生育或流产的,休产假时,同样可享受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时,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流产,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医疗费用挂账结算的,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已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未申领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持相关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单项申领手续。

生育津贴将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为标准,一次性计发。例如小王于2018年4月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她所在单位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她所在的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01.36元,小王可以申领的生育津贴金额应为3401.36×12÷365×98天=10958.9元。

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杨航莉介绍,《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就是说,生育保险只能通过用人单位缴纳。如果没有单位缴纳的话,是不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的。那么,如果个人所在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建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一致的由单位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生育保险费欠费数额。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区(县)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反映,或向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欠缴事实。

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遵循当月缴费、次月享受的原则。在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参保女职工在西安市开通职工生育保险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产的,可直接挂账结算。也就是说,出院时可以直接在医院完成报销手续,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

参保女职工因为出差或是长期在外地居住,出现妊娠的情况,可在当地医院进行生育、登记等。杨航莉提醒,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请注意留存好相关票据,回到西安后按规定进行报销。参保女职工因急产、不能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可就近选择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分娩。在休完产假后90天内将报销所需资料通过所在单位社保经办人,在参保所在经办机构以零星报销的方式予以报销。参保职工因急产、出差、派驻异地工作,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西安市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 (记者 王婕妤 见习记者 刘佳慧)

据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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