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印发,持续推动“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序开展。2020年底,所有“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符合条件的增减挂钩项目有效推进。
严格落实
“一户一宅,搬新腾旧”
《方案》明确,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对象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精准录入和标识,做到扶贫台账登记信息数据与易地扶贫搬迁数据统一。严格锁定搬迁对象,稳定全市“十三五”1966户7092人的总体搬迁规模。
严守面积红线和自筹底线。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贫困户自筹资金严格执行人均不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
坚持补助标准。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到户到人奖补标准并纳入建房补助一并兑付。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全面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凡是落实了安置房的搬迁群众原有房屋都要拆旧腾退,但有一定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村庄和特色民居等除外。
2019年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100%完成,所有搬迁户因户因人精准脱贫叠加政策全部落实,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至少有一名主要劳动力实现就业。2020年底,所有“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符合条件的增减挂钩项目有效推进。
搬迁群众“拎包入住”
确保搬家不举债
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屋和“小配套”建设,经竣工验收后向群众交钥匙,100%达到国家规定入住标准,并加快推进安置社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由住建部门牵头,发改、国土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无缝对接”,让搬迁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加强对房屋装修的指导和管控,易地扶贫搬迁房屋装修成本以每平方米200元为宜,严格控制在每平方米300元以内。
在脱贫攻坚期内,搬迁户不得自行改建扩建房屋,更不能大额举债搞豪华装修。鼓励区县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进行简单装修,促使搬迁群众“拎包入住”,确保搬家不举债。到2018年底,确保实际入住率达到100%。
积极培育
搬迁安置点“社区经济”
精准制定发展产业、生态补偿、创业就业、教育扶持、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资产收益等帮扶举措,确保搬迁贫困群众后续帮扶无盲点、全覆盖。发挥安置社区靠近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的地理优势,以“三单一卡”(就业岗位菜单、就业状态清单、劳动力资源账单和搬迁对象脱贫明白卡)为核心,与周边企业签订用工协议,实现就近就业,及时掌握群众意向变化、岗位增减等动态情况,全面实现群众就业动态管理。
积极培育搬迁安置点“社区经济”,不断增强搬迁群众增收致富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就业创业意愿和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进一步促使以打零工为主向稳定就业为主的模式转变。确保每户至少参与一项脱贫产业、有一人稳定就业、有一人掌握一至两项脱贫发展技能,进一步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今年6月底前
全面完成旧宅腾退工作
《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旧宅腾退工作。对有一定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村庄和特色民居等可以腾退,但不能直接拆除,需经当地区县政府、市规划局和市文物局共同认定后实施下一步工作。不拆除的房屋产权一律收归村(社区)集体所有,用于经营或予以保护。
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贫困户,要切实做到即搬家即拆除旧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他搬迁户从交钥匙到拆旧腾退,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已完成旧宅腾退的,及时做好奖励资金兑付工作。要依法保障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资金使用审批拨付流程,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引导搬迁群众由扶贫到扶智、扶志,实现自我脱贫、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打造宜居和谐社区。通过整合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配建“诚、孝、俭、勤、和”新民风文化墙。以创建“五星社区”为抓手,适时开展邻里守望、文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活动;大力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好家风新民风,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光荣脱贫”意识。
《方案》指出,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突出搬迁群众实际入住率、拆旧复垦率、稳定脱贫率、群众融入度等关键指标,对2018年度实际入住没有达到100%、2019年度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拆旧复垦、2020年度稳定脱贫率没有达到100%的区县政府实施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记者 康乔娜)
据《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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