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出差餐费交通费交纳标准:出差人员用餐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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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81日起施行。

 

《通知》细化了此前有关规章制度。比如,《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对此,《通知》明确了交纳标准及管理要求。

 

《通知》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同时,《通知》明确,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据《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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